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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工作的媽咪們記得也要去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哦~

沒工作的媽咪們只能和老公申請育兒費~那就得看老公的臉色啦!!

請領資格:

1、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
2、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
 全民健保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(據我老爸說,以前只有公保的時候,如果媽媽沒勞保的話,爸爸也是可以領生育給付,好像可以領半個月,不過這大概是民國83年之前的事情啦~因為健保是民國84年開始施行的)。

早產:指妊娠週數大於二十週,小於三十七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(依照中華婦產科醫約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

給付標準:
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
不管媽咪是自然產、剖腹產、單胞胎、雙胞胎(以上)啦,生一次領一次啦~

請領手續:

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於請領生育給付時,應備下列書件 (均應蓋妥印章):

1、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
2、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謄正本。

3、死產者,應檢附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(需要明確定之死產日期,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

 

語音答詢服務:(0800)078-777 總機:(02)2396-1266
E-mail:services@ms.bli.gov.tw  (勞保局意見信箱)
本局台北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08:00~19:00
本局各縣市辦事處櫃檯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08:30~17:30

 若要更清楚的了解,請洽詢勞工保險局的服務專線哦~希望各位媽咪們都能順利申請哩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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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aby2008ligh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